对苯二酚 CAS 123-31-9
对苯二酚,又名氢醌,是苯的两个对位氢被羟基取代形成的有机化合物,化学式为C6H6O2,为白色结晶性粉末,主要用于制取黑白显影剂、蒽醌染料、偶氮染料、橡胶防老剂、稳定剂和抗氧剂。
对苯二酚理化性质
对苯二酚分子结构性数据
对苯二酚计算化学数据
对苯二酚毒理学数据
对苯二酚化学性质
对苯二酚用途
1、对苯二酚主要用作照相的显影剂。对苯二酚及其烷基化物广泛用于单体贮运过程添加的阻聚剂,常用的浓度约为200ppm。
2、用作橡胶和汽油的抗氧剂等。
3、处理领域,将氢醌加于闭路加热和冷却系统的热水和冷却水中,对水侧金属能起缓蚀作用。氢醌用炉水的除氧剂,在锅炉水预热除氧时将氢醌加入其中,以除去残余溶解氧。
4、是制造蒽醌染料、偶氮染料、医药原料。
5、用作洗涤剂的缓蚀剂、稳定剂和抗氧剂等,还用于化妆品的染发剂。
6、光度测定磷、镁、铌、铜、硅和砷等。铱的极谱法和容量法测定。杂多酸的还原剂,铜和金的还原剂
对苯二酚临床应用
氢醌洗剂
对苯二酚由苯胺氧化成对苯醌,再经过还原制成无色或白色晶末对苯二酚是传统的脱色药物,能有效地治疗色素性皮肤病。对苯二酚虽有疗效,但稳定性差。于1999年3月研制了对苯二酚洗剂,克服了对苯二酚霜难以保存的缺点,并观察其对黄褐斑临床疗效。 [2]
临床资料
资料完整的黄褐斑患者56例,男9例,女47例;年龄21~47岁,平均28岁;病程2周~10年,平均4.5年。均为皮肤科门诊患者。随机分为治疗组30例,对照组26例,两组间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。
对苯二酚防护措施
对苯二酚急救措施
对苯二酚泄露应急处理
对苯二酚包装储运
对苯二酚安全信息
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。呼吸停止时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患者清醒时立即给饮植物油15~30mL。催吐,尽快彻底洗胃。就医。
皮肤接触: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甘油、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(7 : 3)抹擦。然后用水彻底冲洗。或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就医。
隔离泄漏污染区,周围设警示标志,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,穿化学防护服。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,避免扬尘,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,运至废物场所。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,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。如大量泄漏,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。
运输注意事项: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、密封,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严禁与酸类、氧化剂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。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包装要求密封,不可与空气接触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、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“五双”管理制度;
包装注意事项: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纤维板桶、胶合板桶、硬纸板桶;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;螺纹口玻璃瓶、铁盖压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金属桶(罐)外普通木箱;螺纹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(罐)外满底板花格箱、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。
对苯二酚安全术语
S26:不慎与眼睛接触后,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。
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,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.
S36/37/39:穿戴适当的防护服、手套和护目镜或面具。
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, gloves and eye/face protection.
S61:避免释放至环境中。参考特别说明/安全数据说明书。
Avoid release to the environment. Refer to special instructions / safety data sheets.
对苯二酚风险术语
R22:吞食有害。
Harmful if swallowed.
R40:少数报道有致癌后果。
Limited evidence of a carcinogenic effect.
R41:对眼睛有严重伤害。
Risk of serious damage to the eyes.
R43:与皮肤接触可能致敏。
May cause sensitization by skin contact.
R50: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。
Very toxic to aquatic organisms.
R68:可能有不可逆后果的危险。
Possible risk of irreversible effects.
对苯二酚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《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1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6.1 类毒害品。